“7月份每天加班三个半小时,中间就放了一天假,但拿到手的月工资只有1135元。可之前企业宣传单上写着,每月收入约1800元至2800元”,大学生阿艳觉得“很受伤”。学生暑期打工权益被侵,如何维权?相关部门称,学生与企业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,不属《劳动法》保护对象,若被侵权,可直接去法院起诉。
每天加班 月工资仅1135元 阿艳是某高校一名在校学生。今年6月中旬,她从学校论坛中看到一招工帖子,“每天工作8小时,偶尔加班,每月收入约1800元至2800元,保底工资1100元,包吃住”,阿艳立即联系了发帖人。 7月3日,阿艳与本校30多名同学一起,来到位于佛山南海区的一家包装厂,并同包装厂签订了合同。连同阿艳在内,工厂招了近百名来自大学、大专、中专的暑期学生工。8月20日,阿艳拿到7月份的工资1135元,周围很多工友工资也相似。到了8月份,工厂加班时间变为4小时。“工作太累了,和原来宣传的根本不一样,不知包装厂这样做是否算违约”,阿艳很困惑,但不敢跟包装厂理论,“找一份工不容易,没法解决就忍了算了”。 经理反问:计件有加班费吗? 记者走访阿艳工作的包装厂,从一王姓经理处看到招工宣传单:包住,伙食补贴300元;实行计件,多劳多得,每月收入约1800元至2800元。而阿艳曾给记者算过一笔账,证明每月根本拿不到1800元,更别说2800元。 对此,王经理回应,宣传单上写着的是约1800元,并没有说一定会达到1800元。除计件工资外,公司每月给员工300元伙食费,也是算在1800元的收入内的。此外,若工作满一个月,从次月起,公司每人还补贴300元,这样算下来,是可以达到1800元的。 阿艳抱怨的另一件事是,一负责人曾开会称“工作会很累,可能会加班”。但事实是,7月份每天加班三个半小时,8月份每天加班四个小时,“这跟‘可能会加班’严重不符”,阿艳称。对此,王经理称,包装厂的生产季节性很强,现在是忙季。至于加班费,王经理反问:“计件有加班费吗?《劳动法》有这样的规定吗?” [说法] 社保局学生暑期打工不受《劳动法》保护 记者走访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劳动关系科程小峰科长称,学生暑期打工并不在《劳动法》的保护范围。“即使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,也只是一种民事合约,不能确定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,最低工资标准也无从谈起。若无法与企业协商,可直接去法院起诉,由后者按民事诉讼进行处理。” 律师理应享受《劳动法》的保护 “学生不能算特殊群体,在暑期打工中,理应享受《劳动法》的保护”,佛山政协委员、知名律师徐玉发称,“从这个意义上说,阿艳工资没有达到佛山最低工资水平,连续长时间加班却没有加班费,企业已经违法”。 教授多方出了问题,导致学生被侵权 “在这个事件中,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固然是原因,但学校、家庭、劳动部门都有责任”,佛科院思想政治部部长、社会学教授张喜平分析。“学生维权意识差,企业守法意识薄弱,劳动主管部门疏于监管,三方都出了问题,这才导致学生被侵权的事件不断发生”。 文章来源:www.94jianzh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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